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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7月4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籍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罷免提議書涉偽造案,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3人6月17日移審遭裁定均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3個月。3人不服,提起抗告,4日遭到高等法院駁回。
北院6月17日裁定接押時指出,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等三名被告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第216條、第210條偽造文書等案件,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初、姚二人坦承犯行卻避重就輕、互相推諉,與黃呂錦茹之間存在長官部屬關係,依常情判斷有互相迴護勾串可能,3人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可能,所涉罪行對民主政治的選罷制度造成重大危害,故裁定續押禁見。
黃呂錦茹在6月17日的移審庭上情緒崩潰爆哭表示,“若把我監禁下去,我將會死在牢中!沒有罷免吳思瑤、吳沛憶,還要去黑牢!我將近76歲的人生最後階段,也將以這樣方式結束,很不光彩!對不起祖先!…所有的罪我一人承擔,不要再鬥下去了!”
高院4日表示,全案在押的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3人,不服移審庭羈押禁見裁定,提起抗告,合議庭審理認為,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20條第1項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重大。
合議庭審酌,被告3人與其餘共犯、證人間具有利害關係,被告黃呂錦茹且曾指示他人製作檔案傳送予其他共同被告,擬定遭查獲時之說詞,部分被告亦有刪除LINE對話紀錄之情形,均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再參酌現今通訊軟體便捷、迅速、私密等特性,被告3人非無透過通訊軟體與其他共犯就本案分工等情節進行聯繫以串證之可能性,如未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顯難確保後續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必要。
高院認定,原審裁定被告3人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被告3人抗告均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3人羈押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