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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攻防!鄭文燦律師轟檢察官入人於罪
http://www.crntt.tw   2025-07-15 21:00:19
鄭文燦的律師錢建榮(中)、鍾維翰(左)與施宣旭(右)在庭訊後於桃園地方法院外接受媒體聯訪。(中評社 盧誠輝攝)
  中評社桃園7月15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去年8月遭檢方以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2年。鄭文燦今日第8次出庭,經過2.5小時勘驗2017年3月31日和5月9日兩次桃園市政府內部相關會議錄音後,檢辯雙方又經過約1小時的攻防,直到傍晚約6時才結束庭訊。

  鄭文燦的律師錢建榮、鍾維翰與施宣旭在庭訊後於桃園地方法院外接受媒體聯訪。錢建榮忍不住怒轟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表示,檢察官明明早已勘驗過相關會議錄音,卻刻意抹去對鄭文燦有利的部分,非要去指控該案是鄭去違法主導,這不是入人於罪?什麼是入人於罪?

  錢建榮指出,檢察官在起訴書試圖要用當時桃園市政府呈報“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指控鄭文燦要幫廖姓父子的9.12公頃解套,但實際上“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根本就不是當時桃園市政府的主張,而是營建署指示桃園市政府要去做的,這從今天的會議錄音就可以聽得非常清楚。桃園市政府後來的會議紀錄與相關簽呈也都寫得很清楚,就是營建署請桃園市政府都發局去呈報“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但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卻張冠李戴。

  錢建榮提到,今天庭訊時讓他非常驚訝的是,檢察官竟說就算是當時的營建署長許文龍要桃園市政府呈報“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但鄭文燦收了錢,又沒有分一半給營建署長”,還是構成“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這樣的論證邏輯真的非常荒謬。檢察官要不要乾脆用“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來起訴鄭文燦好了?因為檢察官竟認為鄭吞了營建署長一半的錢。

  錢建榮說,檢察官又稱桃園市政府在2017年5月9日的會議紀錄顯示,鄭文燦在得知美光公司並無意願到桃園設廠後,所以用美光公司要到桃園設廠去呈報“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理由非常薄弱,然後鄭卻還要繼續去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目的是為了要解套廖姓父子9.12公頃自辦市地重劃的法定限制。

  錢建榮強調,但根據今天勘驗的會議錄音可以發現,鄭文燦實際上並無意將美光公司加進來,若有加進來當然最好,但就算沒有,原定的9.12公頃土地加上原來的41公頃土地本來就是要一起呈報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所以跟是否要納入美光公司根本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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