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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委員會13日續審《電信管理法》修正案。(中評社 邱筠媜攝) |
中評社台北7月13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3日續審《電信管理法》修正案,市場解讀將為低軌衛星星鏈(Starlink)來台解套。台灣電信三雄均支持修法,中華電信表示已做好引進準備,台灣大哥大認為修法勢在必行,遠傳則主張採“服務引進、“主權”留國”模式。
《電信管理法》修法重點包括放寬外資持股限制,以及調整須在台設立公司、董事長須具台灣籍等規定,以提升通訊韌性。
《中時新聞網》報導,中華電信董事長簡志誠日前表示,中華電信非常積極引進高中低軌道衛星,因此已接觸Starlink多年,但現在確實因為法規限制而“卡住”,立法院正努力進行“彈性修法”,中華電信一定會在法規完成相關修訂後馬上進行引進Starlink計畫。
簡志誠強調,中華電信以“海地星空”多層次架構韌性網路,其中,衛星部分,每代理一個星系進來台灣,中華電信都會同步啟動台灣相關產業鏈的扶植計畫,尤其是在衛星終端部分。已洽談合作的廠商包括耀登、富智康、工研院,未來希望進一步擴大至與台灣路由器、傳聲機、系統指紋等本土供應鏈。
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日前針對此強調,網路韌性對於台灣很重要,勢必得修正相對應的法規去讓衛星可以落地,因為現行法規基本上是窒礙難行。至於Starlink進入台灣是以代理公司、還是來台灣設立分公司?台灣大表示還在與Starlink討論。
遠傳電信認為,外商需與本地電信業者或國家隊合作,由本地業者負責落地營運與法律責任,並設置Gateway與資料在地化機制,例如手機直連衛星(D2D/D2C)服務須與台灣的電信業者合作,由本土電信業者承擔相關個資、資安及法律責任,頻譜“主權”由政府掌握。遠傳並強調,若未強制外商設置本地Gateway,可能有本地通訊暴露於跨境監控與外洩風險,另希望維持負責人為台灣籍的現行法規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