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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案不能隨便喊告急?李進勇:個案認定
http://www.crntt.tw   2025-07-16 13:31:07
李進勇。(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7月16日電/7月26日的全台大罷免案逼近,從今天零時起正式進入“民調封口期”,所有媒體與政黨都不得發布、轉述、引用各類型民調數據。“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提醒,法律規定很清楚,即便是具有民調的外觀,嚴格說起來,並不是跟學理上所謂的民調有若干差距,但在實務上就個案認定,還是會認為有違反規定。

  中選會表示,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資料。違者,依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6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新台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

  媒體追問是否“告急”這種字眼也不行?李進勇表示,法律規定很清楚,即便是具有民調的外觀,嚴格說起來,並不是跟學理上所謂的民調有若干差距,但在實務上就個案認定,“還是會認為它有違反規定”。

  至於掉幾席、幾席危險,如國民黨缺幾%投票率,是否都不行?李進勇回應,“個案的話,我們會做這個具體事實的認定。”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李進勇今早在視察台北市中山區投開票所前受訪時,明確警告:“從今天起,無論是媒體報導還是政黨發言,只要有民調外觀,就算不是學術意義上的民調,實務上也會被視為違規。”

  綜合台媒報導,李進勇說,從今天開始進入罷免活動期間,有很多規定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尤其今天0時開始就不可以發布、轉述、引用各種民調,這點往往有些人會失去注意、違反法律規定。

  李進勇指出,中選會每次投票結束後都會受理這樣的案子,並依規定裁罰,“其實我們也一再的強調,希望大家一定要嚴格遵守規定,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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